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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202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4-02-24    点击次数:

    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精神,为做好绍兴文理学院202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绍兴文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山会初级师范学堂监督(校长)。1996年绍兴师范专科学校与绍兴高等专科学校等合并建立绍兴文理学院。2005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12月被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近2000人。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58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占比超过57%,拥有国家级人才21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36人。

    学校坚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定位,聚聚力内涵提升,夯实学校办学重要基石,现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学科为省级B类一流学科。工程学、化学、环境科学/生态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本科专业67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23个。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获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1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风则江大讲堂”“爱心承诺”“卓越奖学金”评选是全国高校优秀校园文化品牌,书院制改革和文明寝室建设再次获全国高校学生公寓工作优秀成果、创新成果一等奖。书法项目是教育部首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毕业生深受社会好评,毕业一年后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050101

    汉语言文学(师范)

    文理兼招

    四年

    050201

    英语(师范)

    文理兼招

    四年

    040107

    小学教育(师范)

    文理兼招

    四年

    040106

    学前教育(师范)

    文理兼招

    四年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文理兼招

    四年

    120201

    工商管理

    文理兼招

    四年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兼招

    四年

    120205

    国际商务

    文理兼招

    四年

    120203

    会计学

    文理兼招

    四年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文理兼招

    四年

    130405

    书法学(师范)

    艺术文理兼招

    四年

    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上报联招办审核公布为准。

    报考我校书法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术科考试,术科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时不得填报书法学(师范)专业。有意报考我校书法学(师范)专业考生,请于2024年4月1日—15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沟通术科考试相关事宜,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条件,报名流程,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考试等情况

    考生按照《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志愿填报。以上过程若需要咨询,请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联招办地址及联系电话: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86-20-62833628转7。

    四、录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规定进行录取。

    五、入学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六、培养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七、其他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本简章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86-575-88345555,86-575-88364492(FAX)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

    邮箱:zsb@usx.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usx.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usx.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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