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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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22    点击次数: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考生即取得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目前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已统计完成,考生已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成绩查询”栏查询个人成绩。

 

入围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数段表,以供参考。

 

 

附:三位一体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9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测试类别相对应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且符合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同一测试类别内的招生专业(类)考生可以兼报,如师范类合格考生,只要选考科目要求相符,可以同时填报多个师范专业,凡有不喜欢的专业,请不要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2.录取规则

 

1)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

2)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对同一测试类别内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5)录取人数:若各测试类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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