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艺术类专业招生: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艺术科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十)学校对体育专业特招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乡镇文化员定向、普通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单独考试、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项目招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