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推进教育改革,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备 注 |
小学教育(师范) |
40 |
文、理科分科计划根据面试入围考生分科情况按比例确定 |
学前教育(师范) |
30 |
二、报考时间
2014年2月23日至3月23日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二)有志于从事小学、幼儿教育工作;
(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
(四)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四、报考方式
(一)申报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以个人自荐方式直接向我校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2014年2月23日至3月23日,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 //zs.usx.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网上报名入口)
(三)材料递交: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截止时间为3月23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材料寄达情况)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
③身份证、学生证、高考报名证复印件。
(四)考务费:考生请按以下标准和要求缴纳综合素质测试考务费,未通过初审的,学校将予以退还。
①缴费标准:110元/人;
②缴费方式:考生请于3月23前,通过邮政汇款缴纳,收款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收款人: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汇款单上务必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以备查询。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汇达情况。
五、资格审查
报名考生须经我校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初审结果请于2014年3月28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
六、综合素质测试
(一)考生报到
报到时间:2014年4月6日8:30-11:30
报到地点:绍兴文理学院河西校区科教楼
(二)测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4年4月6日下午
面试时间:2014年4月7日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面试也将提前进行。
(三)测试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知识素养及运用知识的能力。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入围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为①仪态仪表;②口头表达;③书面表达;④特长展示等四个方面。
(四)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七、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提前批录取。入围考生须参加2014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
(二)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考生须在第二批提前批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否则无效。
(三)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经调剂仍未完成计划的,则按上述规则逐一顺延录取。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素质测试(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四)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九、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其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1824;
(四)本招生方案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4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