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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大学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6-03-05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绍兴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绍兴大学。

    第六条 浙江省招生代码:0022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10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6三位一体总招生计划数为135人,具体计划如下:

    报考类别

    招生专业

    层次

    学费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

    师范类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师范)

    本科

    25000

    40

    不提科目要求

    理工类

    土木工程

    本科

    5500

    2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地质工程

    本科

    5500

    10

    纺织工程

    本科

    5500

    20

    轻化工程

    本科

    5500

    20

    药学

    本科

    5500

    25

    1.考生只能在报考类别中(师范类、理工类)选择其中的一类报考,不得兼报。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同一报考类别下的所有专业均有效。

    3.除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师范)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以外,允许其他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合格;

    2.综合素质各项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

    3.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4分。

    第十五条 报名办法

    1.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2.报名时间:2026379:0032017:00

    3.网上报名: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usx.edu.cn),了解有关招生政策,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完成网络报名。

    我校无须上传报名材料。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审查工作组,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8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8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资格审查采用百分制,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9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25分,B等计15分。

    第十七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6379:0032017:00

    2.资格审查时间:2026321日至327日。

    3.结果查询、网上缴费:2026328日至42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费,收费标准为140/人,完成报名。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

    4.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47日起,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26411日。

    2.测试地点:绍兴大学。

    具体报到时间、报到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十九条 测试内容与形式

    1.师范类

    面试时长:12分钟/考生,包含审题和作答时间。

    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潜质,包括必答题测试自我展示两个环节,所有题目一同展示。考场只提供黑板、粉笔。

    必答题测试:综合考查考生的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面表达及思维能力。自我展示:考生自定内容与形式,须展示与未来教师岗位相适应的才能及综合素养。说明:表演类展示不得播放配乐或伴奏。

    2.理工类

    面试时长:12分钟/考生,包含审题和作答时间。

    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工程意识,包括必答题测试自我陈述两个环节,所有题目一同展示,考生须以口述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所有题目的回答。

    必答题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工程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及创新意识。自我陈述: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匹配度与综合素养。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小数点保留3位,满分为100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6倍(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合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6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填报专业志愿时,同一报考类别内的招生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如理工类合格考生,可以同时填报理工类中的多个专业,凡有不喜欢的专业,请不要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2.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综合成绩小数点保留3位。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按高考成绩位次先后排序。

    4.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对同一报考类别内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5.录取人数:若各报考类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

    第二十三条 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㈡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㈢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特别提醒:为不影响毕业就业,建议体检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者谨慎报考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师范)、轻化工程、药学等专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1077 邮编:312000

    联系部门:绍兴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64492

    学校网址:https://www.usx.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usx.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绍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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