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绍兴大学2026年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绍兴大学。
第六条 浙江省招生代码:0022。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大学。
第十条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10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绍兴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绍兴大学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网上报名、志愿填报、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
学校招生专业分为理工、艺术两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
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 |
学费 |
备注 |
理工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20 |
5500 |
在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
艺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30 |
10000 |
在本部就读 |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对应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范围等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材料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精密机械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应用、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声像工程技术、光伏工程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应用、集成电路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通信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物理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视觉传达设计: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建筑动画技术、工业设计、包装策划与设计、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游戏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美术、书画艺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文物修复与保护、影视制片管理、影视编导、影视美术、影视多媒体技术、传播与策划、美术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试
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综合测试,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申请报考资格。
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
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少于或等于对应招生类别和招生专业志愿的剩余计划数,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直接予以录取,不再组织本轮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内容与形式:
1.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笔试。主要考查集成电路、基础物理、时政法规和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笔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素描静物作品一幅,考试形式为默写。满分100分。考试工具和材料:考试用纸(四开绘画专用纸)、画板、画架、图钉由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由考生自备。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志愿投档先后顺序分批录取,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
投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勤”、绿色通道等保障性资助,“四个专项、两级资助”的发展性资助以及“爱心承诺”资助育人文化品牌活动的资助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人生梦想提供多元保障。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绍兴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1077号,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usx.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usx.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