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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2-01-29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浙江省 2022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 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绍兴文理学院2022年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九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国际留学生)近1500人。拥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近500人、博士学位教师近500人。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6个硕士学位点辐射学校90%本科专业。拥有省一流学科(B类)6个,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国际科学排名全球前1%。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23个、省一流专业9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省级高校思政名师工作室2个。

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绍兴文理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 2022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分为理工、艺术两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

1.招生专业

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

就读校区

理工

001

环境科学

5500

本部南山校区

理工

002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5500

本部南山校区

理工

003

网络工程

5500

本部河西校区

艺术

004

音乐学(师范)

10000

本部河东校区

艺术

005

环境设计

10000

本部河东校区

艺术

006

视觉传达设计

10000

本部河东校区

艺术

007

视觉传达设计

10000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2.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环境科学专业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农村经营管理、林业技术、园林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染整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的考生可报考。

2)报考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材料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机与电器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监控技术应用、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光伏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物理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3)报考网络工程专业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互联网金融、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的考生可报考。

4)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表演艺术、戏剧影视表演、歌舞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舞蹈表演、服装表演、模特与礼仪、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钢琴调律、舞蹈编导、音乐表演、早期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5)报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工业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鞋类设计与工艺、包装工程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纺织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美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民族传统技艺、文物修复与保护、影视美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传播与策划、美术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第五章 综合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试

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综合测试,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申请报考资格。

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

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少于或等于对应招生类别和招生专业志愿的剩余计划数,且在不影响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直接予以录取,不再组织本轮综合测试。

(一)测试方式

采用线上测试。根据不同报考类别与专业特性,采用不同的线上测试方式。

(二)测试内容

1.理工类专业

包括001环境科学、002微电子科学与工程、003网络工程专业。

对投档考生组织线上笔试,测试范围为高职阶段理工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基础知识。

2.艺术类专业

1)音乐学(师范)

对投档考生线上逐一组织音乐专业面试,测试内容为视唱及专业技能展示。

2)美术类专业

包括005环境设计、006视觉传达设计、007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对投档考生线上组织美术专业测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素描作品一幅。

(三)成绩评定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成绩仅供考生本人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志愿投档先后顺序分批录取,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

投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sx.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sx.edu.cn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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