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欢迎您报考绍兴文理学院!
感谢您对我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将我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审查结果及后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方法
《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审查工作组,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分数=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9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10%(小数点进位取整)。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折算方法: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计分,4A计100分,3A1B计90分,2A2B计80分,1A3B计70分,4B计60分。
二、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类别 |
包含专业(类) |
招生 计划 |
资格审查 最低分 |
资格审查 通过人数 |
理工1类 |
智能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土木类、工程管理 |
70 |
81 |
508 |
理工2类 |
纺织工程、轻化工程 |
35 |
79 |
229 |
理工3类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30 |
79 |
250 |
请各位考生自行登录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即日起可通过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
缴费方法:登录个人报名系统“在线缴费”栏,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完成报名。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3月27日24:00。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
四、综合素质测试
准考证打印及综合素质测试等具体事宜详见《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及学校后续发布的《 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公告》。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