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发〔2017〕88号)文件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现决定取消史晓琴等37名未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的2019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20日,公示5个工作日。
如有需要反映情况或意见的,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提交到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联系电话:0575-88341838。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