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已确定,现公布2016年书法学(师范)、音乐学(师范)等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分数段,供考生填报志愿时作参考。
根据各省艺术类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广东省、江苏省、甘肃省、河北省、湖南省、黑龙江等省招生录取时艺术不分文理或艺术文理兼招,招生计划艺术文、艺术理合用,因此分数段按艺术不分文理公布;山东省、广西区、浙江省、陕西省、福建省等省招生录取要求艺术文、艺术理分科,招生计划单列,因此分数段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公布。
一、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分数段及招生计划:



注:正式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书法学(师范)专业录取规则:
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立省份(湖南、山东、山西、广西、浙江),专业成绩第一名考生,首轮投档进入我校的,可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
二、音乐学(师范)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分数段及招生计划:
注:正式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规则:
在专业合格(其中湖南、江苏考生需通过我校专业校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