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音乐学(师范)专业校考工作顺利结束。经研究决定,湖南省音乐学(师范)专业校考合格分数线81分。
专业成绩计算方法为:视唱练耳30%、专业技能70%。
合格证将于一周后通过挂号信形式寄出,请注意查收。
按招生章程规定,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
考生现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成绩查询”栏查询专业校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