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4年浙江省普通类提前“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已结束,学校严格执行《绍兴文理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现就招生录取情况公告如下:
一、录取规则
1.高考成绩要求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上30分。
2.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按高考成绩位次先后排序。
4.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对同一报考类别内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5.录取人数:若各报考类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
二、录取情况
学校按报考类别实行分类录取。其中理工1类、理工3类投档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理工2类投档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10%,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各专业综合成绩录取情况
报考类别 |
专业名称 |
最高分 |
平均分 |
最低分 |
理工1类 |
土木工程 |
78.26 |
76.21 |
74.64 |
地质工程 |
80.42 |
76.73 |
74.78 |
工程管理 |
78.58 |
77.31 |
75.92 |
理工2类 |
纺织工程 |
79.22 |
76.35 |
74.98 |
轻化工程 |
77.54 |
75.53 |
74.82 |
理工3类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78.7 |
77 |
76.1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80.7 |
78.23 |
76.64 |
注:根据录取规则,高考成绩不低于522分。
三、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