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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5-06-30    点击次数: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目前,我建立健全“奖、贷、助、补、减、勤、免”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上能够确保实现应助尽助。具体政策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9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3100元。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专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900元标准予以补助,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5.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即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也不能同时向多家承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农商银行(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从2025年起,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将贷款对象范围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中等收入及以下家庭学生。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界定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内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已实施入职补贴政策的按原政策实行。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工作在每年9月启动。

10.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设奖助学金

卓越奖学金。奖励在品德、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明华人才奖学金。奖励在品德、学习以及人文社科领域有比较突出的学业成绩和研究潜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学生,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综合一等奖奖励2500元、综合二等奖奖励1000元、综合三等奖奖励500元、单项奖学金奖励150元。

十佳大学生。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3000元,同时获得校设综合奖及以上奖励,只发其中最高奖的奖金。

爱心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对象,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根据各学院校友当年爱心践诺情况确定,不低于300元。

考研奖学金。奖励当年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人奖励1000元。

陆金花奖助学金。奖励当年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录取的学生资助对象每人奖励1500-2000元;参加国家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到达最低录取分数线未录取的学生资助对象每人资助800-1000元。

励志之星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对象,每人奖励2500元。

大学生留绍创就业发展奖励金。奖励留在绍兴创业就业的应届毕业学生,奖励金额根据评定人数均分,金额20万元/年。

金昌启亚奖助学金。金昌启亚留绍升学奖学金奖励本校应届毕业生考取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1000 元/人;金昌启亚国际化发展奖学金奖励学生参加托福雅思考试并取得优良成绩,根据分数设置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奖励2000元/人、二等奖奖励1000元/人。

13.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申请时间不限,可向学校或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生每次不超过2000元。

14.学校发展性资助

出国境资助。学校设有“卓越新生留学计划”、“百人计划”、海外“兰亭书法学堂”等多个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项目,每个项目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设,学校给予学生相应资金资助;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予学生适当资助。具体项目内容以学校发布文件为准。

考研专项资助。除了考研奖助学金外,当年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学校给予1000-1500元生活补助。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予学生适当资助

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积极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学校创业园并成功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学生本人)的,学校一次性给予创业团队奖补经费3000元/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内容以学校发布文件为准。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创业项目团队适当资助

科研专项资助。公开发表一作论文或申请科研立项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发表一作论文奖励标准为一级期刊3000元/篇,核心期刊2000元/篇,其他期刊1000元/篇期刊级别以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准申请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立项的,学校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申请校级科研立项的,立项后学校给予每个项目400元奖励经费,结题后给予400元(无论文发表)或800元(有论文发表)奖励经费。校级学生科研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予学生适当资助。

学科竞赛专项资助。为激励我校本专科学生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设置学科竞赛专项资助,用于资助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其他专项资助。二级学院结合学生项目实际情况,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给予学生专项发展性资助。


1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资助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购买绍兴市越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当年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适当就业交通补助等。

16. 院级各类奖助学金

各二级学院有不同类别的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具体内容以各二级学院发布文件为准。

注:如遇国家、省、市、学校、学院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温馨提醒

1.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相关材料复印件开学后,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时,可上交至所在学院。

2.绍兴文理学院暑期资助咨询热线:0575-88341519,开通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3.请关注“绍大微学工”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校园资讯。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处

2025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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